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3-25 09:35 的文章

疫情带来反思与启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应对

  编者按 

  在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下,我国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基本阻断,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但当前,全球范围内的疫情蔓延之势仍在升级,我国也存在一定境外输入风险。在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国保险业虽发挥了有效的保险保障功能和经济补偿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不足。如何提升传染病风险管理能力,深度融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中,进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疫情给我国乃至全球保险业带来的深刻思考与启示。

  得益于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我国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基本阻断,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但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的疫情蔓延之势仍在升级,我国也存在一定境外输入风险。

  面对大规模传染病事件,各国政府机构扮演了最为重要的危机应对和纾困角色,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的保险业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商业保险机构除了从资金和服务上给予必要支持,更需思考如何充分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始末端,通过提升传染病风险管理能力和保险保障功能,深度融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中,进而维稳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突如其来时,能够最大限度分担政府负担,减轻财政压力,是各国保险业需要为之努力的目标。

  应化短期措施为长期机制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在医疗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金融行业,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拓展现有保险产品责任范围,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大商业保险机构行动迅速,将“新冠肺炎”引起的医疗、身故等责任纳入保障范畴,还顺势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复工防疫险”“营业中断险”等,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了保险保障作用。

  目前,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渐趋稳,各行各业开始反思总结。临时性政策调整、保险责任拓展和短期产品追加能否成为未来应对此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长久之计,成为保险业正在热议的话题。

  此次疫情其实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我国保险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不足。原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认为,“无论是2003年的SARS,还是这次新冠肺炎,乃至许多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险能够发挥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与现代社会风险管理制度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此次疫情中,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社保报销后,由国家财政兜底医药费,商业保险补位效果不明显;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保障程度不高,责任范围不全,实质作用有限。

  从突发疫情危害程度来看,虽然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发生率较低,不过一旦发生,其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不亚于巨大自然灾害。业界普遍认为,此次疫情应成为推动我国乃至全球保险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长效机制的契机。

  纵观全球保险市场,世界银行曾于2017年,联合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巨灾模型公司等推出流行病指数保险,并建立大流行病紧急融资机制(PEF),通过“保险窗口”和“现金窗口”两个保障计划,直接向相关政府和机构组织提供应急资金。其中的保险窗口采取参数触发方式,一旦疫情的规模、增长率和跨境传播等条件满足时,即启动赔偿,流感疾病(新型甲型流感)、冠状病毒科疾病(非典、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都在保障范围内。PEF机制开拓了流行病风险管理的新型保险市场,其创新的保障机制和风控定价方式,对我国运用保险手段抗击疫情的不确定性具有借鉴价值。

  然而,即便全球范围内已在尝试建立应对规模性传染病的保险机制,但据记者观察,此次公共卫生事件暴发时,保险业仍显得作用有限,虽然有的国家政府以出资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承担了投保人的冠状病毒测试费用,也有商业保险公司免除了受保人远程医疗共付额等的相关支出,甚至称可以在未来为其支付新冠肺炎疫苗的费用,不过一套长效化和系统化的应对机制尚未妥善建立。

  建立长效化机制任重道远

  疫情“大考”之后,业内对我国保险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长效机制的切入点,在于产品创新,要实现保险产品与特殊疫情风险保障的“无缝对接”。“要考虑是否将传染疾病纳入重疾险的范畴,形成常态化的保障型产品,以及是将这部分风险保障作为附加险还是独险推出,因为这次疫情的保险责任扩展只是暂时性的。” 朱铭来说,在开发产品时,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科学测算相关风险,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