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 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宣传中心,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影视集团,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数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领军人才25名、青年创新人才50名。为保证推荐人选质量,我省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省局分配给各市、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名额为领军人才50名、青年创新人才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人选推荐条件
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单位(部门、机构)中从事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分别作为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重点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对现职党政干部推荐为人选应从严掌握。
为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中建功立业,在人才推荐工作中要充分考察人选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情况。在符合人才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列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办法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同时根据人选人事隶属关系和实际需要,专门书面征求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送省局。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统筹所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等开展初审、推荐工作;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影视集团以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影视集团、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推荐名额,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向省局上报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应就人选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学风作风、诚实信用等方面情况,征求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网上申报。各地区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员本人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选择“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填写所属地区(单位),实名注册账号(已注册进行职称申报的人员,可不必重新注册,用原注册帐号即可),在线填写推荐材料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拟推荐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正式推荐材料(见附件3、4),提交所属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确保推荐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三)省局审核。省局对各地各单位拟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择优遴选,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实际,将本市本单位德才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在业内有较大引领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出来。
(二)要进一步开阔选人视野,扩大推荐覆盖面,更加注重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非公领域人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符合条件的人选,纳入推荐范围。
(三) 各市、各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更改或伪造有关推荐、征求意见、投票结果等,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拉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指导拟推荐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担起主要审核责任;对于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按如下顺序提交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关于人选推荐情况说明(见附件5、6),含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