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复学,工资咋算?怎么学习?广西有关

发布会现场。李冠宏 摄
2月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专家介绍延迟复工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学生开学疫情防控措施等有关情况,并就抗击疫情期间,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情况;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开学延期,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对于今年要参与中考、高考的学生,如何安排和调整学习计划的建议等民生问题答记者问。
会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梁远对疫情进行了最新通报:2月1日0-24时,我区共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桂林2例、钦州1例、贵港4例、玉林2例、贺州2例。
目前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11例,累计出院病例2例。现有重症病例6例(桂林2例、防城港3例、贵港1例),危重病例2例(桂林2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16例、柳州市12例、桂林市23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23例、防城港市8例、钦州市2例、贵港市4例、玉林市7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3例、河池市6例;累计出院病例中:梧州市1例、防城港市1例。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22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3119人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潘志金通报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打算。
制定和明确相关人社政策 为疫情防控提供政策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针对性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1、制定出台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的办法。
2、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3、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待遇权益问题、休息休假问题、劳动关系调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明确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 为保障民生提供有效服务
1、收集返乡农民工信息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组织各地给全区农民工群发了预防疫情短信,及时编写发布了《致全区农民工的一封信》,指导农民工做好疫情防控。
2、暂停召开各类会议、培训、鉴定、招聘会、春风行动、劳务协作、技能竞赛以及外出考察、调研、开会等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