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机构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0亿元,解复工燃眉之急
科技日报记者 刘昊
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遇到很大困难,复工复产对金融政策支持的需求十分迫切。2月29日,在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宋军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广西金融机构累计对1928家疫情防控企业发放贷款7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0亿元,其中,分别发放首次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和贷款展期170亿元、31亿元和21亿元,解决了企业复工的燃眉之急。

新闻发布会现场。卜凡摄
宋军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广西金融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坚持防疫情稳经济“两手抓”,金融支持“快、准、稳、优”,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防疫情稳经济。
截至2020年1月末,广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1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新增贷款653亿元,同比多增42亿元,单月增量创历史新高,2月份仍将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金融对经济平稳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复工贷”促进广西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
宋军表示,“复工贷”十条措施突出“延、续、增”,即“到期延、存量续、总量增”,力保广西企业复工复产平稳有序推进。
到期延,即保障疫情期间还款困难企业延期还款。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如企业提出需求、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本金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引导金融机构提前排查需要还贷的企业,“一对一”帮扶,缓交利息至今年6月底,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对线上产品进行批量化调整,对线下产品“一户一策”。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还款的暂不作逾期认定,不影响信用记录。如疫情过后,企业仍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的,则要计入不良。
存量续,即保障存量贷款的接续和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梳理到期清单,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展期手续,鼓励合理调低利率水平、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产品。严禁通过“过桥贷”等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总量增,即加大新增贷款投放。支持银行优先对防疫重点地区和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安排信贷额度;优先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制造业、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涉农及中小微企业等发放贷款。合理减免担保条件,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率,合理提高首贷比重。力争各项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贷款利率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
宋军表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前期安排100亿元基础上,再安排100亿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一年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4.55%。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实行重点企业融资名单推荐共享制度。财政部门落实户均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半年贴息政策。广西银保监局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降低担保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