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2-27 15:36 的文章

职工参加线上培训 中小微企业和培训机构均有补贴

  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鞍山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出炉,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培训补贴申办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停工期、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参加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带薪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线上职业培训的,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和200元分别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学时应不少80学时。

  在补贴对象上,全市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停工期、恢复期”,是指受本次疫情影响停工或正在恢复生产时期。“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可依托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每学时补贴10元,培训内容和时长应符合企业实际及相关要求,企业可凭培训方案及课件或培训记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申领培训补贴。上述补贴资金均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我市线上职业培训现已开设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平面设计、数控加工、车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电工、服装技能、保育员、育婴师、养老护理、礼仪、导游服务、酒店管理、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等职种。根据企业需求,还可开展不受职业和工种限制的订单式培训,但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与企业业务相关。

  申请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能力规范或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线上教学培训资源,具备建立培训者线上实名制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可记录等相关技术手段。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前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类型、状态以及人员身份的认定材料和培训方案或教学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方案或教学计划应包括培训工种及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材料包括《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人员名册》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依托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还应提供培训方案及课件和培训记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材料包括《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班期人员名册》、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视频资料,包括教师授课、学员登陆、学习时间、学习时长以及学习测试情况的视频截图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并核准企业申报材料后,将《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人员名册》、《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班期人员名册》报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在确保个人隐私前提下,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资金申请信息通过市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审核、复核确认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企业和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涉及的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