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2-27 14:19 的文章

给力!山东7大类43项政策措施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7日讯 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山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平稳过渡,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便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政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惠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整理、摘编,收录有运营保障、稳岗就业、创业扶持、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7大类共43项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 运营保障类

1、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2、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3、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4、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6、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7、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安排符合隔离要求的职工宿舍、公寓等方式,配合好社区管理等单位自行进行隔离观察管理。对不具备自行解决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临时调配符合隔离要求的宾馆、公寓等社会资源,统一设置临时安置隔离点,并做好统一食材配送、统一生活垃圾收集、统一医疗服务、统一心理疏导沟通等相关管理和服务,确保隔离观察工作稳妥有序。对于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所在市财政和省财政,按30%、20%、20%和30%比例承担。

政策来源: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月21日通知 

第二部分 稳岗就业类

1、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2、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