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2-25 16:38 的文章

王凯军:我国医疗污水疫情三级防护体系建设与

自十八世纪由于工业革命带来了人口的集聚,几次重大的传染病使大量的欧美新兴工业城市面临传染病陷入大面积爆发的恐慌,从那时起污水处理应运而生。“污水处理厂”成为城市发展的标准配置,所以这门学科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仍然叫做Sanitary Engineering(卫生工程)。2003年,美国工程院评选出20世纪最伟大的十项创举,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位列其中,排在互联网和电子技术之前。麻省理工学院的生物学教授威廉赛奇维克,被称为“公共卫生之父”。在现代环境工程学者渐渐淡忘了污水处理这一初始功能的二十一世纪初,我国非典和新冠肺炎两场流行病风暴,唤醒人们关注“卫生”这一初心。通过对比跨度十七年的两次危及公关卫生安全事件,感受到了人类与病毒之间战争的“魔高道长的此消彼长”,一方面我国污水处理领域构建了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道防线,另一方面由于病毒本身在不断进化与迭代。此次疫情爆发规模大大超过“非典”的规模,看出人类与传染病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image.png

01 2003年非典期间及其后的医疗污水污染防治工作概况

1.1 非典疫情期间技术“遭遇战”的回顾

2003年非典疫情时,我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尚不能满足防疫要求。医院污水处理率极低,仅有少数几个大型医院具有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仅有500余座,处理率约为25%。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也不完善,当时执行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88)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针对工程建设行业使用的行业标准。

原国家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并于200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切断传播途径;随后在4月24日发布《关于“非典”疫情防范时期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通知》,要求各地医院采取杀菌灭毒措施避免二次污染;4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以下简称“SARS技术方案”)。

“SARS技术方案”明确了污水污染控制的原则:采用“加强污染源管理”的控制原则,对“非典”病人产生的排泄物必须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进行单独的消毒处理,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为尽快消毒灭菌,控制病毒繁殖扩散,对消毒剂的种类、投药技术、投药量等技术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当时我国环保行业在医院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首次面对大规模病毒疫情爆发,在“尽快消毒”、“严防扩散”等思想指导下,倾向于使用更加严格的技术指标。对比当时执行的GB8978-1996相关要求,“SARS技术方案”不仅采取了最严格的针对传染病医疗机构的排放标准,还将氯化消毒的粪大肠菌群排放标准由900 MPN/L加严至500 MPN/L,并统一要求接触时间为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同时增加了臭氧消毒的技术要求和排放

另外,“SARS技术方案”是在相关标准规范缺失背景下编制, 故其中“消毒专用设备的使用方案”部分对医院规模、单个床位污水量等给出了污水量测算取值

1.2 系统构建我国医疗污水管理标准

非典疫情暴发期间国家组织编制《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建设规划》和《我国医院污水处理建设规划》,其中《我国医院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由原建设部城建司组织北京环科院编制,对我国医院污水处理进行统一规划,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提升我国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水平。规划根据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医院,结合污水排放去向的不同水质要求,提出医院污水可采用以下工艺路线(图1):

image.png

(1) 传染病院(包括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采用二级处理;

(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采用二级处理;

(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提倡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4) 对于50床以下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提倡采用简易生化处理,有条件的可采用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产生污水还需进行预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