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奇迹 2020-05-19 22:47 的文章

万幸!2岁男童被拐32年后与父母团聚 被拐男子因与父亲长得一模一样奇迹得救

  陕西男子毛寅在2岁时,于西安一家酒店门口被人拐走。

  32年后,陕西警方和四川警方两地联手,通过摸排和DNA比对,帮他找到了父母。

  昨天下午,一家人在西安团聚。

  32年前,2岁的毛寅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大街一酒店门口被人拐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大范围走访调查目击者和周边群众,并专门赴安徽、山东、山西等地对有关线索进行核查,但相关工作均未取得有效进展。

  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开始后,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组织陕西等地公安机关全力侦办,查找解救被拐人员。

  今年4月底,陕西西安警方获取一名四川人多年前曾花6000元收养一个西安儿童的线索后,立即对疑似对象进行筛选摸排,发现四川绵阳男子顾某宁与毛寅高度相似。

  随即,专案组民警前往四川进行核查,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经DNA比对确认顾某宁就是32年前被拐的毛寅。

  2岁男童被拐32年后与父母团聚目前,专案组正进一步深挖相关线索,全力侦办案件,查找涉案人员。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通过积案攻坚和DNA数据库比对等方式,找回6300余名被拐多年的儿童,让他们重新与家人团聚。

  延伸阅读

  以私自送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必须严打网络非法交易

  沸沸扬扬的“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最高检和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相信真相会水落石出。已经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值得全社会警惕的是,该案爆出的非法送养未成年人现象。

  据本报报道,在某网络论坛中,键入“送养”、“领养”、“收养”等关键词,旋即弹出多条帖子,“诚信收养女孩”、“我想领养个孩子”、“怀孕中的男宝,求领养”等标题不断闪现,令人不寒而栗。国家民政部门对领养孩子有着严格规定,私自领养属于违法行为,为何竟然存在私自送养的网络空间?而鲍某正是经网友介绍,与当事人母亲认识的。

  可怕的是,基于网络的所谓私自送养,性质绝非那么简单。“家庭困难养不起”、“未婚先育没办法”等送养理由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非法产业链,动辄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补偿费”,更加证明了“被逼无奈”下的送养,更像是买卖儿童的罪恶交易。被“送养”的孩子,还未体验父母的爱、家庭的暖,就在懵懂无知中成了“别人家的孩子”,父母何其狠心,孩子何其悲惨。

  以私自送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绝非危言耸听。2014年公安部破获了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圆梦之家”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就是发现了“送养”商机,将这个平台发展成交易孩子的罪恶之地。令人发指的是,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已经形成产业链。有人为了多卖孩子,甚至养孕妇,在网络上以帮助收养的名义,编造各种谎言,从事违法行为。不难得出判断,很多所谓的收养不过是赤裸裸的交易,中间人是不折不扣的买卖人口的掮客,孩子则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即便那些真是不得已送出孩子的父母,其开出的任何一个价码,都是在将孩子商品化,与买卖儿童性质无异。

  非法收养问题之多、危害之大,显而易见,这也是国家以立法形式规范收养行为的原因。但缘何很多人有合法程序而不走,宁肯花上一笔大钱也要私下收养?法律专家解释说,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规定比较多,完全具备收养条件并不容易。就算条件合格,办理正规收养程序需要提交繁多的证明材料,耗费时间和精力,也导致一些收养人更愿意走捷径,以补偿费的方式“买”个孩子。但越是严苛,越说明收养需要谨慎,越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无论是“你情我愿”的私下收养,还是公开在网上以盈利为目的买卖,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在严厉打击之列。正如网友所说,各家网络平台在清理违法信息的时候,可不要把买卖孩子的犯罪证据一道抹去了。保障孩子的利益,挽救可能被“送养”的孩子,从网络上每一条违法送养信息开始。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