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美味 2020-06-17 10:35 的文章

为图一时美味,电鱼获刑,法院判令增殖放流

为图一时美味,电鱼获刑,法院判令增殖放流

2020年6月9日上午10时,江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玉屏侗族自治县马溪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巡回审理了被告人申某、丁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综合被告人申某和丁某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量刑情节,对二被告人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判令二被告按照《人工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进行增殖放流,逾期未履行的则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用10000元;责令二被告就其违法行为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公开赔礼道歉声明。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7日,被告人丁某到表哥申某家玩耍,后被告人申某提议去抓鱼做菜,丁某同意后,申某遂用家里杀虫用的整流器、三轮车上拆下来的电瓶、及网上购买的捞鱼的捞兜,自己组装了一套电鱼机,中午13时30分许,申某带着丁某,用组装好的电鱼机到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冷水江河马溪村龙门溪组段电鱼,大约电了半个小时左右,捕捞了二十一条白条鱼后,被民警现场抓获。

经审理查明,申某和丁某因抓鱼做菜的目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在禁渔区内捕捞鱼类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庭审最后,主审法官以法律教育被告人申某和丁某及在场群众:以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诸多隐患的同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事业。

通过本次巡回审理,江口县人民法院充分践行“以案释法”,探索恢复性司法,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同时发挥法律的教育、警示作用,呼吁群众保护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为图一时美味,电鱼获刑,法院判令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