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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0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兴科技 100 ETF(场内简称: 科技 100)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5860

申购赎回代码 5158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新兴

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f、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