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19-10-13 06:05 的文章

北京银保监局: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应报总行审批

  北京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类业务提出5个“严禁”要求。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开展尽职调查,甄选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核心技术成熟、系统安全稳定的机构开展合作。完善审批流程,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印发《通知》是为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通知》规范的对象金融科技公司是指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

  近些年来,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但与之伴生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银行机构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足;部分金融科技公司良莠不齐,各类技术服务风险隐患不少。

  《通知》明确,北京辖内的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应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要坚持内控先行,预先制定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对合作类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还应合理把控业务节奏,业务发展初期,以试点等方式循序渐进开展。

  《通知》指出,要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机构的协议条款,在风险承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客户信息传递及信息保密、服务安排、投诉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明晰权责边界。充分披露合作业务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责任边界,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保证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导。

  当前,有不少银行与各类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互联网助贷、联合贷款等业务合作。但是,一些金融机构借道助贷突破了经营区域限制,还有机构将信贷业务发展为资金业务,既有合规问题,还存在真实风险被掩盖的隐患。

  此次《通知》则重点提到了规范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合作,要求辖内银行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审慎办理异地客户授信业务。

  在自主风控方面,《通知》要求,银行要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模型和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