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19-10-11 00:30 的文章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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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19年9月30日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与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统称“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以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签署了《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

  (二)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旨在表达有关各方同意按照仲裁程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促进尽快解决相关争议问题的意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不涉及相关事项的具体解决方案、交易方式和交易金额。

  (三)《备忘录》所涉事项后续如各方达成具体解决方案并签署正式协议,将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备忘录》所涉事项的具体解决方案(包括具体方案、交易方式和交易金额等),尚需有关各方进一步充分论证和磋商,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备忘录》所涉事项的具体解决方案尚处于筹划商议阶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详见本公告之“五、风险提示”部分内容。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概况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与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以及全资子公司普莱德签署了《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

  此前,公司与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关于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争议,公司已就该等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并获受理。

  目前,签署《备忘录》的相关各方愿意按照仲裁程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促成上述纠纷的尽快解决。本着定分止争、诚实信用及求同存异的良好愿望,相关各方签署了《备忘录》,并对上述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作出意向性、框架性及原则性约定。

  鉴于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相关事项的具体解决方案、交易方式和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签署《备忘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签署《备忘录》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签署各方介绍

  甲方:东方精工

  乙方: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汽车、青海普仁

  丙方:普莱德

  乙方和丙方的基本信息分别如下:

  1、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9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