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不是“核心技术” 上交所第二张否决票发给泰坦科技
9月26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委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发行上市(首发)。这是继国科环宇被否之后,第二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被否决的企业。
从上市委对泰坦科技提出的四大问题来看,几乎全部是对泰坦科技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灵魂拷问。
问题一中,上交所对泰坦科技“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的定位问题及业务实质连发2问。
泰坦科技的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近50%为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对于自主品牌产品,该公司全部采用OEM方式。
针对OEM生产环节,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其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
对此,上交所要求泰坦科技补充说明:(1)申请文件所述发行人“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的具体内涵;(2)申请文件所述“技术集成解决方案”在业务模式和经营成果中的体现。请保荐代表人对申请文件是否准确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发表意见。
问题二中,上交所对泰坦科技“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连发5问。
招股书显示,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
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对于技术集成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信息采集及分析、智能仓储物流技术,该等技术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平台”的运营上。
对此,上交所要求泰坦科技补充说明:(1)上述两类技术如何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发行人核心生产技术如何体现在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中;(2)外购第三方产品销售如何体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3)上述两类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在境内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4)申请文件所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入其及占比”的依据;(5)在互联网、大数据及物流技术方面不具备技术优势和技术领先性的情况下,将用户信息采集及分析等技术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的依据。
问题三中,上交所对泰坦科技“打破国外巨头垄断、实现部分产品国产替代、进口替代” 类似表述提出4点质疑。
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核实:(1)市场地位相关佐证依据的客观性;(2)除发行人外,是否存在同类产品的国内厂家,如有,说明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在质量、档次、品类、价格方面的差异;(3)发行人相关产品与国外厂商在数量上的重合能否作为其认定发行人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依据;(4)在实现自主产品进口替代情况下,技术集成第三方品牌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近50%的原因。
问题四中,上交所对泰坦科技“相关核心技术秘密保密、应用问题”提出5点疑问。
泰坦科技称其直接销售给终端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无论是自主品牌还是第三方品牌,均与自身核心技术——材料配方技术直接相关。但事实上,泰坦科技并未对该技术本身或具体配方申请专利。是公司对于自身及下游生产客户的商业秘密问题考虑不周还是另有原因,上交所对此表示出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