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19年“蓉漂”人才荟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
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蓉漂”人才荟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崇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2020年9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所在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