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02-24 16:21 的文章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

  现将2020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领域和方向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4月—2023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市科技局对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等四个档次。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2020年科技支撑重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