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0-24 09:09 的文章

辽宁: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技能人才可双向流动

原标题: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技能人才可双向流动

到2021年,重点启动一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试点示范项目,依托技工院校建设10个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立足大型企业建设5个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对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技工产教融合联盟(集团)。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辽宁省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进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

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引导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减少设置雷同、就业率低的专业,对不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重点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家政、养老、物流、文化、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领域专业发展。技工院校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合作企业参与设置。对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技工院校和专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同时成为企业培训师,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探索并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技工院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技工院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技工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技工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责编:尹柏寒、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