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19年最新)
【办理条件】
注: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对外服务受理窗口。该表无需扫描上传系统。
表格提供一式一份,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引进”意见及盖章并本人签字确认。
申报表内容须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
如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须签署“同意引进为编制外工作人员”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资料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须提供复印件,样本)、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户口簿先确认信息地址无误。
3、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入户地址顺序选其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规定住所书面承诺、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具体材料: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查核,申请时可免提供。
(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二)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样本)。
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样本)。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样本)。
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