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8-06 15:59 的文章

天津出台人才改革措施《天津市关于促进劳动力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20年7月30日

天津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根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结合天津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集成优化全市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等政策的相互协调,发挥政策合力,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积极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对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部署要求,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动重点行业就业,带动其他行业就业,创造更充分、稳定的就业和流动机会,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打造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带动新兴产业能级提升;实施优势产业升级工程、传统产业赋能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推进智能农业重点领域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加快向智能、绿色、服务、高端方向转型,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流动机会。为各类人员提供更加精细化的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海河工匠”建设,促进劳动者学习掌握新技能,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和新职业适应能力,缓解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就业替代效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健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体制机制,出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实施《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落实“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实施方案,实施优化乡村格局建设工程、质量兴农工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乡村公共服务全覆盖工程、乡村人才支撑工程等“十三大工程”;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城乡联动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对接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打造一批承接非首都功能标志性工程;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创新发展,提升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北辰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项目聚集能力,加快中科院天津创新产业园建设,衔接推进“微中心”等承接载体布局建设,促进区域间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流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创新学科建设体制机制,出台实施《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计划》,试点建立学科建设特区。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建立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实施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导向,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办法、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等重点人才政策、项目,选拔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压缩开办企业等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发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通过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式,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健康发展。鼓励各区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创业聚集效应,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和广大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