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7-17 10:58 的文章

长江高洪水位期常州段船舶航行安全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船舶:

  入汛以来,长江汛情形势严峻,南京水位持续超过警戒水位,大通流量持续在8万方/秒的高通流量水平,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有效保障汛期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单位、船舶应严格按照江苏海事局今年第18、19和20号通告的有关要求,主动收集水文气象信息以及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警)告,合理安排船舶航行计划。

  二、码头单位要合理调度,严格按照码头设计标准和靠泊条件接靠船舶,避免到港船舶先锚泊后再靠泊产生二次掉头的情况;高洪水位、洪峰过境时,应避免选择吊拖船队装卸作业。要结合码头结构以及前沿水文特点,加强船舶靠离泊、停泊期间的安全措施,高洪水位、洪峰过境影响较大时,应避免进行大型海轮靠离泊作业。

  三、各航运公司要优化生产调度,安排船况佳、操纵性能好的船舶进江营运,合理调整装载量,留足储备动力。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顶流上行困难(最大航速低于4节)船舶应有拖轮助航或申请锚泊等让。

  四、海轮进江前,应对船舶关键设备设施进行效能试验,确保船舶适航、设备适用。各船舶应按要求申请引航,申请引航的船舶,引航员登轮后,应与船长充分沟通交流,掌握船舶操纵特性。

  五、进江海轮应直靠码头,原则上顶流靠泊,落实靠泊作业期间至少增配一艘辅助拖轮、抛外档锚(因作业方式、水深等条件影响无法抛锚的除外)、带足首缆和尾倒缆、加带防暴缆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安排拖轮应急值守;靠泊期间,应当按照航行班规定值守,根据船舶装卸、水位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缆绳,保持缆绳均匀受力,防止发生断缆。

  六、进江海轮应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05:00)及急落潮时段靠离泊;高洪水位、洪峰过境时,应尽量选择白天、能见度良好条件下靠离泊。船舶靠离码头时,应谨慎驾驶,主动避让在规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严格落实靠泊宽度要求,原则上靠泊小型船舶不超过两档,小型船舶双档靠泊时应加带缆绳。

  七、船舶锚泊应根据锚地水流、底质情况松足锚链,与其他锚泊船保持安全间距,备车值航行班,勤测锚位,确保通讯畅通;进出锚地需要掉头横越航道的海轮应根据水文情况安排辅助作业拖轮助航。

  八、渡运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加强客汽渡船舶安全管理,防汛期间应加强渡口、渡船的值班检查工作,安排、指挥车辆和旅客有序上下船,杜绝渡船超乘客定额、燃油摩托随客渡船、“客危混装”等行为。

  九、船舶航经常泰长江大桥施工区、七圩—圩塘汽渡线、录安洲和太平洲捷水道汊河口等水域时,应与过往船舶加强联系。上行拟驶入太平洲捷水道下口船舶,横越航道前需提前发布动态,选择合适时机横越,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在长江#76浮附近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大角度就近进行。

  十、船舶航经“常泰施#1”浮至“常泰施#3”浮水域时,要加强瞭望,禁止追越;船长在驾驶台监航,轮机长在集控室操作,备锚了头,以安全航速行驶,关注水流影响,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生故障。施工水域内所有船舶在抛起锚、靠离泊作业时需配备拖轮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