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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蓬莱市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5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蓬莱市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紧缺人才25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6月28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6月27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无法在2020年9月30日(含)之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有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采用校园招聘、集中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办法、招聘程序和招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招聘事宜详见蓬莱市政府网站和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1.校园招聘。招聘单位提前公布校园招聘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结果,招聘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2.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由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报名截止时间和面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集中面试。

3.其他事宜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招聘单位分岗位由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蓬莱市政府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组织报名、考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