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6-21 06:56 的文章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四、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1.招生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未招生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个别专业的特殊说明:

1.大类招生:自2020年起,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

(1)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

(2)生物工程类:包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3)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2.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录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九、其它事项

1.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8-6231707,6231722,邮箱:zsb@sdf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