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9-21 10:51 的文章
福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可享十项激励政策
记者昨日获悉,获评为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单位,将可享受十项激励政策。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联合激励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被评估认定为全国模范和福建省、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或乡镇(街道)的单位,在表彰期内(自表彰或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享受十项激励政策:
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和应用信用产品时予以标注。
各地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当期资金不足时,可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纳入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给予见习补贴。
优先推送用工人才需求,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在评选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对获评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可酌情加分。
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
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三年。
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时,予以优先办理,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在总工会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中,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给予优先安排。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