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新版“民营经济20条”出炉,新增45个政策点
近日,广州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下称“民营经济20条(修订版)”)。“民营经济20条(修订版)”包括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六个方面20条71项政策措施,其中45个政策点是新增的条款。
该修订版是在2017年9月出台的“民营经济20条”的基础上,聚焦当前企业关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本次修订重点贯彻新精神新要求、衔接新政策新部署、吸收新经验新做法、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主要亮点如下:
“多管齐下”,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修订版拓展民间投资领域。聚焦民间资本投资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明确项目条件及可予支持的政策、资源等,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多种渠道,每年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
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修改、废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收费监督检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重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上线运行。全面放开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推进国企混改。适集中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优质项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
降低成本,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添动力
修订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以下;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3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底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回2017年的征收标准。
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引导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在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妥善解决企业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新型产业用地内的建筑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给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由市属国有企业出资30亿元组建国资产业并购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并购纾困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发展问题。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逾期欠款问题。
打出“组合拳”,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定期编制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通过“以赛代评”扶持初创企业,积极推动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创客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项目在广州落地。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规模为50亿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落地实施,引导更多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广州,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企业孵化。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争取到2020年推动合作银行累计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金额200亿元。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多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引进。设立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在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学会、人力资源市场先试先行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多措并举,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具有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质的“两高四新”中小企业,实施强企增效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接科创板,对企业上市实际发生费用分阶段给予补助。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