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9-22 20:23 的文章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铁政发〔2020〕8号)近日出台。《若干意见》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稳就业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无论是“六稳”,还是“六保”,都把就业放在了首位,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并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就业政策要全面强化”“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

二是积极应对稳就业风险挑战。从我市情况来看,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叠加,稳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低估。

三是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从目前实际工作看,大家既希望延续降费、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也期盼在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灵活就业、加强托底安置、强化兜底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相应举措援企、稳岗、扩就业。《若干意见》紧贴群众需求和基层诉求,旨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获得感。

二、文件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援企稳岗纾难解困

坚持降成本与稳员工并举,灵活采取缓、减、免、降、返、补、提、延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成本,帮助他们渡过经营难关、稳定员工队伍。

(二)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坚持拓渠道与促创业协同,通过开拓市场、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将产业、投资、外贸、消费与就业创业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培育更多就业创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坚持精准施策,重点帮扶保障民生

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吸纳就业、见习、培训等各项补贴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就业创业选择。

(四)坚持完善机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快推行和做实做细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三、《若干意见》共6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条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铁岭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4.76%。

二是降低运营成本

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减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减税降费等政策,执行期限相应延长;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指导经济性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部分,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

一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完善市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二是挖掘内需

支持家政、养老、旅游等方向发展。

三是提升产业和投资

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

五是培育壮大新动能

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六是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调兵山市为试点,开展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第三部分,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