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5年,不超过22年。
四、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LPR5Y-30bp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五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七、申请学生应满足什么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八、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九、高中预申请
高中毕业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须由县市区资助中心进行预申请审核。受疫情影响造成学费、生活费筹措困难的湖北户籍报名参加2020年高考的毕业生,可视为具备预申请资格。
十、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贷范围:以前年度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字。
2.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④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十一、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资料
续贷范围:以前年度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受疫情影响,原则上续贷学生均选择“远程办理”方式,也可现场办理。
(一)续贷远程办理
1. 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含支付宝APP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