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15 07:14 的文章

南昌县出台七大政策扶持新洪城大市场 每年发放

南昌县出台七大政策扶持新洪城大市场 每年发放

昨日,记者从洪大集团获悉,新洪城大市场扶持政策正式向社会公布,将利用“元旦”“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每年面向消费者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

据悉,为进一步加快南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确保新洪城大市场持续繁荣稳定经营,南昌县自2020年8月29日起给予新洪城大市场三年培育期扶持政策。

■扩内需、促消费扶持政策

每年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

开展促消费活动。县政府组织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经营户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利用“元旦”“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每年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引导消费者去新洪城大市场购物,聚集市场人气。

■税费扶持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入驻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的经营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入驻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且正常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经营户),受益财政将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纳税企业(经营户)。

■财政补贴政策

大学生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积极落实《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新洪城大市场创业就业。

在新洪城大市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洪城大市场内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不超过五年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洪城大市场内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洪城大市场内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新洪城大市场内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新洪城大市场入驻经营户,符合条件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含电子商务)。2020年8月29日以前开业的经营户,在经营满一年后,对正常经营、照章纳税的经营户,由县财政给予每户30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财政奖励政策

年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入驻新洪城大市场的经营户,根据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申报条件主动申报为新增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并纳入统计的,在入库统计后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月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含省市奖励),年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含省市奖励),因省市奖励政策变动,资金奖励总额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网络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按50%奖励给予奖励,次年复检合格的,再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金融扶持政策

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

引导金融机构在新洪城大市场设立绿色普惠小微金融专营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商圈贷”,以优惠利率为入驻新洪城大市场商户提供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首期不低于3亿元的经营性贷款支持,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着力提升商户信贷获得便利度。

对在新洪城大市场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不超过3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一站式”服务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 减轻投资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