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市普通高中中考招生实施政策
(三)其他要求
1.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6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8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9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上述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中考享受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3.按照山东省《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和济南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市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4.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18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9分)录取。
7月20日前,如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各初中学校须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精神,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专门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学校要制定推荐生、特长生等自主类招生的材料审查、面试(测试)等各环节防疫工作方案和考场防疫的具体措施,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妥、有序。
(二)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