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18 19:35 的文章

面向全体在汉人员,19日起武汉分期投放5亿元消费券

面向全体在汉人员,19日起武汉分期投放5亿元消费券

4月17日,武汉百联奥特莱斯主题公园,该购物广场自4月1日恢复营业后,依然严格执行防疫管控措施。图为一家商户员工对消费者试穿过的衣物进行高温熨烫消毒。(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溪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先宏、通讯员高祥勇)4月19日至7月3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将陆续向全体在汉人员投放5亿元“武汉消费券”,以活跃消费市场,支持全市商贸和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市。

记者4月17日从武汉市商务局获悉,“武汉消费券”采取抢券和定向模式投放,包含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四大类。其中,设置约1800万元专用消费券,面向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定向发放。

“武汉消费券”面向全体在汉人员,包括市外来汉人员均可参与。领取了专用消费券的仍可参与“武汉消费券”和平台、机构、商户消费券的抢券活动。

根据安排,“武汉消费券”在阿里巴巴、美团点评、腾讯三家企业自有线上平台上按周投放,总体投放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为4月19日至5月31日,首次投放于4月19日中午12时进行。第二期为6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投放时间另行公布。

另据了解,为扩大“武汉消费券”惠民力度,阿里巴巴、美团点评、腾讯匹配了总价值约18亿元的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消费者可将“武汉消费券”与平台、机构和商户的消费券叠加使用。

四问“武汉消费券”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高祥勇

一问:

“武汉消费券”如何使用

“武汉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适用范围根据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二问:

“武汉消费券”商户如何参与

凡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餐饮、商场、超市(便利店)和文体旅游四大类别范围的商户,可参与“武汉消费券”活动。

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户,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

“武汉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三问:消费者如何抢券

抢券平台:支付宝App;美团App、大众点评App;微信小程序“武汉消费券”。

在汉人员可登录支付宝、美团、大众点评、微信等手机程序,搜索“武汉”“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活动页面参与领券。

“武汉消费券”投放,采取同时抢券的模式进行。三大平台在每周同一时间开展抢券活动。

第一期首次抢券在4月19日中午12时进行,4月20日正式使用,有效期至4月29日。从第二周开始,抢券活动固定在每周四中午12时,即时生效,有效期7天。

第一期,有6次抢券机会,分别为:4月19日、4月30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

每次抢券时,只能选择抢四类消费券中的一类,同一企业所属平台每次只能抢到一张券。

每人在同一企业所属平台上抢到的“武汉消费券”,每月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100元,整个活动(两期内)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200元,三大平台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600元。

四问:

消费券如何核销

第一期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15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

“武汉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消费券”。

第二期核销要求根据前期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两拨千斤 点燃线下消费热情

——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黄磊

武汉发放消费券,目的十分明确:鼓励市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