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小伙伴们注意啦
关系千家万户的
遵化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政策发布啦赶紧去看看吧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为社会广泛关注。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招生秩序,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问题,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推进“两统一”为主的原则
学校以实现55人以下班额和学校招生总数为底线标准,实行优先安排“两统一”学生在服务区片学校入学的招生办法,“两统一”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对不能满足两统一条件的学生,在本服务区片学校招生额满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指定范围,相对就近,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城区学校(含分校)和城区周边学校进行统一调剂。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在招生期间和学生入学后,不得组织优等生选拔和分班考试,一律采取电脑随机编班,确保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初中招生只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坚持分类依次招生原则
城区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按以下类别分批验审、录取。
根据学校最大招生能力,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公办学校片内生的认定遵循以下批次招生方法:
第一批次:学生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
第二批次:在招生学校将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学生全部招收后,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在2020年内全部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从2021年起,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将根据片内学校学位实际存有量,按每一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房的前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能在本服务区片安排入学的,根据当年政策进行统一调剂。
第三批次:第四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唐山市各县区和承德市兴隆县以外)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小学统一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初中全部安排在三中就读。具有唐山市所属其他各县区或兴隆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律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或二小分校就读,初中一律安排在西留村中学、大刘庄中学、下石河中学或崔家庄乡中学就读。若四小和二小分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多余小学生安排在城边其他乡镇就读。
第四批次: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城区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和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在片内学校招完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学位空额的情况下,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片内学校无空额,全部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二小分校和三中就读。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内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但其父亲或母亲是家中独子,学生户籍不是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就读学校的认定可参照①办法执行。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内无房产,其父亲或母亲不是家中独子,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也不是自出生之日起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且户口迁移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时间达到四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入户调查确认确实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小学一律安排在各分校就读,初中安排在三中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