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17 21:31 的文章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合法持牌经营。(证监会网站)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后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咨询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统称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是指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业务类别】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包括下列类别: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二)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按规定代理客户办理交易申请的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