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推出十项应对疫情稳就业扶持政策 让求
原标题:市人社局推出十项应对疫情稳就业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企业主提气 让求职者心安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杜雪)依据我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推出十项应对疫情稳就业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项应对疫情稳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青年见习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重点人群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各县区人社部门咨询及申报。具体补贴条件、范围及额度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拓宽招工渠道。加大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发布,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上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三、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企业可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通过自有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开展线上理论课培训,做好线上培训考勤记录,留存理论授课全程视频材料,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人社部门将对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真实性。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四、以工代训补贴
将所有参保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减免时限和范围是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确定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上报和向社会公告。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划型结果,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完善企业类型标识及缴费参数设置。税务部门依据当期计划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
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