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3 12:29 的文章

上海抗疫惠企“28條”政策百問百答

原標題:上海抗疫惠企“28條”政策百問百答 ——12部門答第一財經、界面新聞記者問

上海抗疫惠企“28條”政策百問百答

12部門答《第一財經》、《界面新聞》記者問

2月7日,上海市政府下發《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稱“滬28條”),目前已陸續出台各項細則並開始具體實施。這些政策的出台有望有效紓解疫情對企業的影響。

鑒於廣大企業對政策的實施和落地非常關注,第一財經聯合界面新聞,廣泛收集了企業關心的各類問題,並採訪了上海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稅務局、人社局、商務委、科委、國資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等部門,結合這些委辦局出台的落實細則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條百問百答》。

我們希望通過這種直觀的問答形式,幫助企業更好了解相關政策,共同助力上海企業更好地抗疫復產和穩健發展。

上海抗疫惠企“28條”政策百問百答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具體指哪些企業?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正式發布為准(包含省級人民政府認定並報備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的企業)。

2、我公司是一家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預計疫情結束后會有不少剩余物資。28提到可以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屆時政策能否到位?

答: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相關組成部門確認征用、進口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余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經市相關部門會審后,納入上海市地方儲備體系處理解決。

相關辦法和程序正研究制定中,在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組織實施。

3、我公司從境外進口口罩,直接捐贈給市民政部門及其指定的單位用於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包括:①進口捐贈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②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③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

符合上述規定的,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4、我公司從事國際貿易,接到上海市衛健委交辦的緊急任務,從國際市場大量採購進口防控疫情物資,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物資應屬於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或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規定。市財政部門會同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市稅務部門。

企業及相關進口物資已被列入上海市可享受免稅政策企業名單和物資清單的,可按照規定享受疫情防控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5、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如何辦理減免稅手續?

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明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進口的、符合免稅條件的疫情防控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有關減免稅手續。對已征收的應免稅款,相關進口單位可於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申請退還。

防控疫情物資通關及減免稅手續相關具體事宜可向上海海關12360服務熱線咨詢,辦理進口捐贈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証明的具體事宜可向市稅務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6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如何實施?

答:上海市藥監局按管理權限在辦理上海區域內醫療器械和藥品注冊時,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冠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按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