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新地产财经讯 6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显示,2020年,自然资源部拟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等法规,并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及《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等法规。
《计划》表示,在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中,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落实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司研究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在论证储备类项目中,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法律制度,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牵头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为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登记局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为加强土地估价管理,明确相关监管措施,自然资源部利用司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为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要求,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实际上在今年3月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草案已经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后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等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后续此类土地的交易和管理,尤其是在土地交易的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预计会有较为清晰的内容规定。
他还谈到,当前全国不动产联网登记工作不断强化,各地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对于后续住房登记等工作的开展有积极指导意义。
以下是《计划》全文:
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现就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出台类项目(共6件)
(一)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1.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改革的部署,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改革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制度,研究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林草局起草)。
(二)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3.为落实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研究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用途管制司起草)。
4.为改革完善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司起草)。
5.为解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滞后问题,及时推进相关规章清理修改工作,成熟一批,及时修改公布一批(法规司起草)。
二、论证储备类项目(共14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法规司牵头起草)。
2.为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登记局起草)。
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起草《自然保护地法》(林草局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4.为全面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研究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保司起草)。
5.配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同步开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矿业权司、勘查司、矿保司等起草)。
6.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修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7.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研究修改《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信司起草)。
8.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研究修改《森林法实施条例》(林草局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9.为加强土地估价管理,明确相关监管措施,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利用司起草)。
10.为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要求,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空间规划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