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行业动态: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宁夏会计信息网发布“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 学分,具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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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各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方式,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 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监督指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格局。
第五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财政部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区具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指导、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四)确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五)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汇总、评估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情况。
第八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规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认可、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本地区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