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分中心践行“阳光路政”行业服务品牌促使
2020年4月8日,一面积约2.6万平方米的违建厂房被当事人自行拆除,成为今年以来广西高速公路辖区首宗最大面积被自拆的违建案件。
2019年6月21日,柳州分中心南丹路政大队开展全面巡查时发现在辖区高速公路旁有一新建大型厂房,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新建厂区位于G75兰海高速公路六河段河池往六寨方向1727KM+655m至1728KM+200m处,业主为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整个厂区平行沿高速公路边沟长545米,厂房距离边沟外缘最近点为32米,最远点为94米。南丹大队遂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恢复原状。
期间,柳州分中心南丹路政大队多方协调、多措并举,做了大量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的工作。一是做到对违建早发现,早查处。该新建厂房处于高速公路违建控制范围,比较隐蔽,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对小规模施工难以发现,在全面巡查时得以及时查处。二是多次主动走访,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由于河池双狮公司用地规划建设得到了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的同意,新建扩建项目又为当地政府振兴本地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的重点项目。南丹大队多次走访,组织涉事企业和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该公司才同意暂停施工。三是坚定立场,明确答复。河池市政府向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送达了《关于协调解决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在金城江区河池镇大卢村建设厂房有关问题的函》。经南丹大队再次调查、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研究,复函要求其申请在高速公路一侧建设厂房,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四是“阳光”执法,督促自拆,避免损失扩大。期间,南丹大队多次到河池双狮公司进行沟通,与其讲违建行为利害关系,督促在建厂房实行自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同时,给予了充分的自拆时间,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尽快自行拆除消除违法行为。4月8日,在建违建厂房被自拆,柳州分中心践行了“阳光路政”执法的行业服务品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