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1-24 10:12 的文章

零部件再制造为旧机动车带来涅槃机遇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即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尚不成熟,再制造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加紧研究建立再制造管理规范是我国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再制造分会秘书处刘欢表示。

  ■消除“堵点”破除难点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黎宇科说:“现有的一些举措已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共有八章三十八条,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突出了五大特点:

  一是定义更加清晰。其中指出,再制造是指这样一个过程:按照国家再制造标准,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机动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性能特征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

  二是明确了参与企业的“门槛”条件。其中提出,计划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是界定了再制造的零部件范围。其中指出,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可以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机动车发动机、转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通过市场贸易商的途径回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部件。

  四是建立了追溯体系。其中表示,再制造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部件进行确认,并对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进行追溯管理,如实记录“五大总成”名称、型号、识别代号、销售来源、时间等信息。并提出,再制造企业应建立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通过电子标签、RFID等方式对发动机、变速器等高值再制造零部件进行标识。

  五是加大了管理力度。其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将有关抽查检查结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程序取消其认证证书。

  ■产业发展仍存瓶颈

  “虽然国家大力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再制造业而言,我国汽车再制造市场不成熟,市场准入制度不严格、市场监管不到位,考量再制造对象的条件不统一、尤其缺乏明确的再制造企业管理和规范标准,造成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参差不齐。”刘欢表示,加强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势在必行。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再制造发动机、变速器的生产能力超过15万台,再制造发电机、发动机等部件的生产能力超过160万台。2017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相关企业的产值已超过40亿元,其中发动机再制造产值超过14亿元,市场呈现繁荣景象。

  但是,我国零部件再制造市场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业内反映,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没有形成产业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仍比较低;

  二是零部件再制造流通市场不健全。一方面,再制造企业旧件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进项税,难以进行成本抵扣,大大压缩了自身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财政支持政策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试点方案实施以来,遇到不少障碍。比如,“以旧换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复杂、数据审核严格,部分企业由于产品信息录入不规范或不齐全导致无法领取补贴。

  三是政策法规对再制造行业发展的支撑仍不足,虽然已经颁布一系列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文件,但普遍缺乏落地的具体举措,管理措施不明确、不系统、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