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6-04 11:05 的文章

制度保障权力不被黑恶势力围猎(2)

  根据通报,陈云南“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江西省其他被查的公安局局长包括:上饶市信州区原副区长、信州分局原局长祝少敏,宜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周晓明,宜黄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奉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彭添奎,三清山管委会副主任、三清山分局原局长余斌,乐安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兵等。

  庄德水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主要依靠公安机关,公安队伍中的个别警务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这种现象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公安局局长,他们是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从职责上说应该保一方平安。

  那么,黑恶势力为何会拉拢腐蚀包括公安局局长在内的警务人员呢?

  在庄德水看来,公安机关和涉黑团伙的关系,是猫与鼠的关系,黑恶势力之所以要将公安人员拉下水,就是为了让他们充当自己的“保护伞”,从而逃避打击。公安局局长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因此更容易成为黑恶势力“围猎”的主要目标。

  王建新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被“围猎”的警务人员的个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身份,忘记了“人民保护神”的称谓,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出现扭曲,进而抵挡不住黑恶势力金钱和利益的诱惑。

  打铁必须自身硬

  强化监督防围猎

  2018年1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过程中,2018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发布消息称,山东通报3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这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集中发布涉“保护伞”典型案例。

  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又陆续发布多起各地通报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消息。

  2018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要求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这也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集中曝光“保护伞”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

  同年12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时说,要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联动,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坚决深挖彻查“保护伞”。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整个201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要闻栏目总计发布69起“保护伞”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发布66起“保护伞”典型案例。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该如何确保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不被拉拢腐蚀进而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首先,党员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

  王建新以警务人员举例说,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作为公安局长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要坚定公安局长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理想信念,树立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让黑恶势力“无孔可钻”。另一方面要厚爱公安局长,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通过增强其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消除其腐败的内生动力。

  其次,亟需从制度上切断权力与黑恶势力的利益勾连,防止权力被黑恶势力“围猎”。

  庄德水以公安局长举例说,从制度上预防公安局长被黑恶势力“围猎”,可以依法实行公安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制,不能让公安局长在某个地方任职时间太长;同时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防止公安局长与黑恶势力形成利益同盟。

  王建新则建议,第一,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设立任职回避、明确最长任职年限、确定轮岗交流要求;第二,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从制度上减少可能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空间,防止领导插手干预案件办理;第三,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零容忍”制度,只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无论职位高低,无论贡献多大,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第四,要建立全方位、多路径的监督监察制度,让“保护伞”处于全面监督之下,无处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