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人死亡就对企业进行刑事调查 违法成本远超
2019年12月27日,滨州市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建森应邀参加滨州市普法办公室与滨州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普法时间》,并接受采访。2019年,滨州成立了应急管理局,对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就在8月份,“利奇马”台风影响滨州的时候,也更加证明了成立应急管理部门的正确性,也让大家看到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定位。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刘建森:2019年12月9日,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突出了企业主题责任落实重点。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三是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四是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五是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
>>>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刘建森:明确了责任和目标后,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要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监管。有关部门要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要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要逐企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深入本行业、领域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要明确时限,责令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完善制度、明确落实机制;凡到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是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移交有权机关收回许可证;拒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刘建森:《意见》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一是建立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在省级层面上首次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刑罚适用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是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责过程监管,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四是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按照明确的法律法规,提出对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无小事,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一个企业主体更应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要在安全生产中出现一丝一毫的差池。我们每一位公民,要做安全城市的监督者和维护者。共同助力法制滨州和富强滨州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