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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昨宣判两涉黑恶案 涉黑恶组织成员全部获

  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高圣男,通讯员石志宏)记者30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30日,猇亭区人民法院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徐某某等35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李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两案中涉黑恶组织成员全部获刑。

  徐某某等35名被告人涉黑案是我市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及附加刑。法院还依法追缴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74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五峰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9年,罚金205万元,追缴没收实施“套路贷”犯罪本金739.37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758.8078万元;追缴没收非法放贷违法所得184.977万元。

  该案中,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5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3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没收犯罪本金及违法所得共计414.2424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共计73.43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李某、田某某、张某某退赔4名被害人832.2378万元。应追缴、没收、退赔款项,从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各被告人财产中依法处置,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