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8-11-28 10:25 的文章

银川对违禁焚烧将“一事三追责”

 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违禁焚烧将“一事三追责”:规定对辖区内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不仅要追究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主体责任,追究农牧、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追究县(市)区的领导责任。对故意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县(市)区辖区内的自治区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场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要移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同时明确了问责处理方式,包括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减发、扣发工作补贴等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渎职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造成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或者能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发生的情形,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