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5-29 21:23 的文章

养老院五年后或许“一床难求”? 税收优惠为养老产业“提速”

养老院五年后或许“一床难求”? 税收优惠为养老产业“提速”

  颐养中心供图

  去年,经过多番考察,76岁的侯奶奶住进了历山路上的鲁商福瑞达国际颐养中心(以下简称“颐养中心”)。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也立足于助推养老服务的发展,为社会养老服务注入新的动力。据统计,颐养中心2018年全年养老收入530余万元,因享受“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全部免交增值税及附加。

  ○养老业五年后或“井喷”○

  5月17日,济南的天空很蓝,气温适宜。在淡淡的艾灸味中,七八位古稀老人在颐养中心的屋顶花园晒着太阳聊天。

  216个床位,110位老人入住,这是颐养中心目前的入住情况,入住率过半。从市场来看,如此入住率已经很可观。“据我了解,现在济南市的养老机构里,只有两三家是满员状态。”鲁商集团副总经理张建军说。

  和侯奶奶年纪相仿的七八十岁的老人,在颐养中心占了很大一部分。数据显示,历下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全区共有老年公寓10家,床位800张,养老社会组织9家,养老企业94家。政府、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医院、个人,是目前社会上投资养老机构的五大力量。张建军说,“再过五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观念开始转变,少子化、高收入将会促使他们逐渐走进养老机构,五年后可能会‘一床难求’。”○税收优惠为发展注入动力○

  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而到五年后,当少子化和老龄化共同浮现,社会对养老行业的需求会日渐加剧。我国一直在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

  早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要求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由此明确,对养老院或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或养护服务,不分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鲁商福瑞达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侯蔚说,“做养老产业,前期投入很大,目前尚未形成高回报模式,对资金需求紧迫,税收优惠政策能明显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非盈利期亟需更多扶持○

  今年2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这正是对财税【2016】36号文的延续。

  侯蔚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养老行业发展的同时,透露出一种政策导向,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的信心,但是,“在未来还是希望养老政策能继续扩围,将税收优惠政策扩展到与养老相关的项目上。”

  颐养中心的前期投入中,养老服务、职工薪资、租赁费用约各占30%,其他服务管理费占10%。2018年,颐养中心实现科研服务收入2.8万余元,缴纳增值税997.9元,附加税124.74元;缴纳个税2.1万余元,印花税1845.1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7万余元。侯蔚说,缴纳的个税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占营业收入1%左右,“目前的税负是比较轻的,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养老行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在即将到来的养老行业飞速发展期,我们能享受到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扶持。”

原标题:养老院五年后或许“一床难求”? 税收优惠为养老产业“提速”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