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10-11 10:38 的文章

报告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要靠发展新业

  《农业新业态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发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要靠发展新业态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课题组

报告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要靠发展新业

  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等新业态参与度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且电商销售金额可观。发展农业新业态,会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农药投入,增加农膜和劳动投入;能使经营主体获得更多收入,且对产品品质追求有所上升。目前,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生态循环生产模式概率最高。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越高,参与农业新业态生产方式的概率越大。影响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新业态的因素各有不同,如对电商的参与程度更易受新技术采纳能力、政策认知情况、区位因素和主体类型影响。

  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农业产业分工不断细化,传统的农业产业、行业概念难以描述这种发展状态,于是,业态一词被引入农业经济研究中。农业新业态是现代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产业创新与融合而产生的不同于传统业态的农业新型产业形态。当前农业新业态的“新”,最突出特征表现在技术进步、农业多功能拓展以及新要素价值凸显。

  新型主体参与新业态程度高于普通农户

  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对休闲观光农业、电商销售以及生态循环生产模式三种新业态的参与程度发现,虽然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新业态程度还不高,但无论参与度还是销售额均远高于普通农户。

  2017年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179家,占总样本的6.12%。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的比重较低,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休闲农业获得的销售金额已经有相当规模。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平均销售金额为14.25万元。在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休闲观光农业参与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的概率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低。

  2017年参与电商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348家,占总样本的11.92%。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与电商销售的比重不高,但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得的销售金额可观。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平均销售金额为26.07万元。在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电商销售参与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相比而言,普通农户参与程度最低。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商销售的概率最高,东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低。

  2017年参与生态循环生产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14家,占总样本的7.44%。参与生态循环生产模式的农户有8户,占农户总样本的1%。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平均销售金额为15.08万元。在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电商销售参与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生态循环生产模式的概率最高,东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低。

  参与休闲农业受负责人教育水平影响大

  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普通农户参与休闲观光农业、电商销售、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农产品加工、有机农业影响因素分析得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多为中年男性,文化程度不高且大多不信仰宗教;大多没有外出务工、参军或担任干部经历;未接受过非农职业教育;对新鲜事物(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有一定接受能力,但缺乏改变原有生产方式的强烈意愿,因而对相关政策了解较少。因此,在农业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偏好农产品加工业。

  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越高,对参与农业新业态的抵触情绪越低;接受的新事物(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越多,参与农业新业态生产方式的概率越大;不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新业态相关扶持政策并不敏感。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新业态概率较低,其中,中部地区参与概率降低幅度尤为显著;与农户相比,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参与农业新业态概率较高,其中,家庭农场概率增加幅度最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