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8-26 12:47 的文章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解读《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联合印发《若干意见》。

与近几年出台的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文件相比,《若干意见》有哪些显著特点?如何保证下放的自主权规范、有效运行?日前,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科技日报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王志刚:科研相关自主权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发挥法人主体作用,更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李克强总理在多种不同场合强调,要给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2018年,党中央要求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相关政策。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这是针对事业单位群体中主要从事创新活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作出的专门部署,体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概要列举了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研方向和项目,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管理使用法人财产等事项,但规定相对原则,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制度边界、条件、程序不清晰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人员管理评价、知识价值分配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举措。从基层反映情况看,一些改革举措还有待深入落实,同时在科研单位的机构管理、人员和岗位管理、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若干意见》按照中央的改革精神、《高等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确定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对于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若干意见》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有哪些亮点?

王志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等部门成立文件制定小组,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了当前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若干意见》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

《若干意见》明确了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在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方面,强调要实行章程管理,强化绩效管理,优化机构设置管理。二是优化科研管理方面,提出要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三是在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方面,要求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主设置岗位,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四是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方面,强调要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的倾斜力度,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要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


记者:与近几年出台的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文件相比,《若干意见》有哪些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