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8-18 17:56 的文章

辽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助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近日,我省印发《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8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这一消息。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实际,明确提出了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1+3+6”架构体系,即明确一个总体目标,省级层面到2020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坚持三个维度,即全方位构建协调统一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覆盖搭建完整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全过程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闭环链条,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从6个方面细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路径。

  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绩效关口滞后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决策机制,对新出台的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依据和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此前提下,坚持有保有压,聚焦关键领域和重大措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坚持深度融合,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等环节与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有机统一,《实施意见》把“全过程”贯穿于“全方位”和“全覆盖”之中,建立健全预算立项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流程。在预算立项和编制环节,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强化目标管理,做到“要立项、有目标”;在预算执行环节,通过重点监控是否按照绩效目标执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匹配等,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执行中,双监控”;在决算环节,通过对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逐步推动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做到“执行完,有评价”;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环节,通过实施“双挂钩”,即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做到“有激励,有约束”。

  《实施意见》还提出,我省将逐步健全以定量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指标框架,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预算编制、预算绩效、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为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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