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7-28 14:09 的文章

公安部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 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熊丰、赵博)公安部2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同时,公安部通报,“云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在逃人员57106名,比去年同期增长32%。

    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忠义介绍,今年6月13日“云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抓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逃人员7266名,抓获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在逃人员16686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28%。

    在“云剑”行动中,公安部将抓捕潜逃多年的重大逃犯作为重中之重。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在逃人员1350名,潜逃10年以上的在逃人员345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30%。通过集中追逃,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尘封多年的积案。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此次公开通缉的50名在逃人员主要涉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严重暴力犯罪、重大侵财犯罪和重大黑恶犯罪。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1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

    刘忠义介绍,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追逃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对历年重大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对1000名重大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集中督捕,适时继续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对特别重大的在逃人员公开悬赏通缉。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进一步挤压在逃人员潜藏空间。

    两高一部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5种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熊丰)记者从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通告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以及投案自首、立功的情形。凡是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将始终秉承法治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发动,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