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信用“531X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531X”工程(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建立健全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化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优化治理环境和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浙江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信用支撑。到2020年底,信用“531X”工程总体框架基本建成,覆盖五类主体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行政领域的信用应用更加深入,政府管理有效性、精准性全面提升,行业信用监管取得重要突破。到2021年底,行业信用评价重点领域基本覆盖,信用融入社会治理和风险预测模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社会和市场协同应用不断拓展,信用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信用浙江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拓展信用信息范围,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
(一)完善全省统一公共信用数据库。拓展信用状况数据归集范围,迭代更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标识,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建立数据归集质量考核通报机制,确保主体唯一识别码覆盖率达到100%,严控信用信息重错码率,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归集监督检查、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安全质量事故等过程中发生的信用信息和相关数据,形成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健全主体信用记录,并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三)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库,完善信用主题库,优化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与行业部门、地方信用评价(预警)信息及时共享、互联互通。有序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为市场化应用提供良好的信用数据环境。
三、迭代完善信用评价,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四)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按照“做成白盒子,不做黑盒子”要求,迭代完善《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拓展评价指标,迭代优化评价模型,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和全省统一红(守信激励)、黑(失信惩戒)名单库,研发指数类、预警类、关联类信用产品,形成全省统一、科学权威、覆盖全面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五)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行业评价指标、权重和方法,针对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构建并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逐步实现具有稳定监管对象的重点领域监管事项全覆盖,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六)推进市场信用评价发展。在加强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和产品向市场开放。通过脱敏等技术手段,研发个性化的数据包和公共信用产品,加快与市场化产品融合,培育市场化信用评级和预警产品,推进在金融、交易等领域市场化应用,降低交易成本。
四、深化应用协同,构建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