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广电5G将由三家主体各自运营?
省内地铁、高铁、城轨、机场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应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开放支持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需要使用他人建(构)筑物、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并向其支付使用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7.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全省(不含深圳市)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深圳市的基站用电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各转供电主体配合电网公司及基站产权方完成直供电改造,不得阻挠施工和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与基站产权方应签订用电管理服务协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进行收取电费,明确双方电费结算方式、管理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等具体事项,基站产权方向其转供电业主方缴交费用。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对于利用企业的专用变压器保障基站建设的,基站用电方根据实际用电量占比参与基本电费分摊,支付因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和公摊费等客观因素需额外承担的用电管理服务费用。以上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措施亦适用于2/3/4G网络。
四、加强基站用电保障
8.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建立基站和供电设施“提前审核”和“有序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根据建设周期分批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的基站供电需求并提供至南方电网公司,由南方电网公司提前做好配套设施容量预留和建设工作,提高基站建设和供电保障效率。对规划红线内新建建筑未来可能新增的基站,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会同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基站用电需求,编制规划预留新建建筑基站专用供电设施(如电源线行)空间,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支持。对既有建筑需新增的基站,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基站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用地。
9.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2020年9月底前,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加快报装进度,低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低压装表接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装表接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凭基站有效租赁合同或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文件即可直接向供电企业报装用电,无需转供电业主方书面同意证明。如因转供电业主方提出异议导致推进受阻,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与转供电业主方协调解决。
10.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大对转供电主体宣传力度,为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营造直供电改造、合理分摊费用和共同合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和南方电网公司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2020年底前完成80%具备改造条件的基站转改直任务,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强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11.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及相关企业,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需求,应全部录入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系统。省通信管理局派驻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落实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要求,并会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问题。
12.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政府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单位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依据5G基站专项规划和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同步建设、设计智慧灯杆,预留基站天线挂载空间、设备机房位置、电力电缆布线空间、光纤接入路由部署空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项目投资概算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验收等环节进行把关;各地市人民政府逐步推进既有道路各类存量灯杆的多功能化改造。
六、加强基站建设机制保障
13.建立政企联动协调机制。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县(区)分别建立市、县(区)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通信网络建设。建立政企联动的基站建设模式,对全省基站规划、建设、施工、运维等环节进行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全省通信网络建设效率。各地市人民政府每年将5G建设计划下达至县(区)、乡镇(街道),各县(区)、乡镇(街道)为基站站址协调、入场施工等提供便利条件,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为通信建设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基站建设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