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7-03 05:11 的文章

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0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途径  
1   来市监处字[2020]11号   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陈志毅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潔仕樂超浓缩洗衣液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质量较严重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处以货值金额458.40元二倍的罚款,计916.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976.80元。

  主动履行,   期限:2020年7月1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