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6-28 13:18 的文章

辽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不得以政府换届等理由不履行合同

  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激活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为民企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使用资源要素的平等权利。在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以公平法治宽松的政策环境赋能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平等对待,尤其要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支持民企参与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综合客运枢纽、港口码头、航空航道、水利设施、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激发投资活力。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除法律禁止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

  《实施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辽宁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相应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和清理各类违规制定的负面清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惠及每个市场主体,做到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优化执法方式,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支持民营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全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简化办理流程,合理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比重,实现无风险企业“无缝对接”。

  鼓励银行机构行业内多形式合作,分领域、分区域、分行业制定信贷计划,创新金融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及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把民营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纳入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参与。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全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时,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

  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业。适时扩大兴辽英才科技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为符合基金投资的企业或重点人才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吸引院士专家、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活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流动。鼓励并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为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建立“海智专家工作站”。

  提高民营企业家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