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6-15 10:35 的文章

还新闻行业以风清气正

  我们曾经看到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报道,可如今却有真记者“组团敲诈”的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记者,是一项光荣的职业。记者应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知,恪守道德底线。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这是新闻工作者的铁律,是新闻工作者必须谨守的职业良知。新闻工作者应自觉坚守新闻理想,遵守新闻纪律,共同守护新闻界的伦理底线。

  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记者神圣职责,可李德勇却把记者职业当做谋利的工具,竟然与家人“组团敲诈”,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实属咎由自取,这个记者中的败类虽属于个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是十分深刻的。

  李德勇作为《购物导报》的记者,没有认真履行新闻报道的义务,却是将国家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拿来寻租和买卖,这是对新闻行业伦理底线的挑衅和践踏,是对新闻公信力的透支和破坏。他的这种行为,彻底背离了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严重损害了媒体代表社会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扰乱了行业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腐蚀了新闻队伍。这些情况的存在为新闻界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李德勇“组团敲诈”之所以屡屡得手,也暴露出背后的真问题。其采访的对象以及提出的问题都非常有“特点和针对性”,比如征地手续问题,企业环境保护问题,农民负担问题,靠着这些“有力度”的问题,李德勇屡屡得手,至于采访后写不写稿件,则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表现”,视给钱与否再定报不报道。恰恰这些“有力度”的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带有普遍的共性问题。地方、企业害怕媒体曝光,所以“花钱买安”甚至主动给记者“送钱封口”使李德勇们尝到甜头,变得胆大妄为有恃无恐起来。李德勇的“新闻眼”很敏锐,可惜李德勇的“新闻眼”变成“钻钱眼”结果拔不出来。

  记者“组团敲诈”提出了两个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值得反思:一是报社要对记者,特别是远离本部的地方记者站的记者严格规范管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职务犯罪。二是对有“特点和针对性”的“有力度”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否则真记者“组团敲诈”,假记者冒名敲诈的怪事还会不断出现。(左崇年)

  还新闻行业 以风清气正